今天整理房間時,翻了一下擺在書架上的"聽荒木經惟說",這本書放在我的書架上很久了,其實內容也忘了差不多了。今天偶然翻到這頁,上面是這樣寫的:
有些攝影師會將拍照的行為稱為「創作」,這是不對的,這是三流的做法,攝影比較像是被對方牽引的狀態,而不是創作的行為。
看到這段文字,其實內心蠻有感覺的,因為我自己也不太喜歡把拍照稱為創作,把照片稱為作品。
但常常在約拍時,討論說到拍「創作」,我都會覺得彆扭,雖然我覺得最合適的說法就是直接說拍照,但是「拍照」 vs 「拍創作」,拍照聽起來似乎就遜色多了。所以這時候創作這詞變成了比較冠冕堂皇的說法,既能說服MD拍攝,甚至還可讓自己搖身一變成為創作者(?)。
不過雖然這樣說,但我也找不出介於「拍照」和「創作」之間的一個更好的詞彙,所以索性就還是繼續用創作和作品來稱呼吧。